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2
民法典是个什么典
自主预习提示
阅读课本P2---6,找出相关内容,并划出来。
1、民法的重要性
2、民法调整的范围(含义)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和表现
5、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规定的原因和内容
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是,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探究与分享
思考:结合材料,体会民法对我们的重要性,并思考民法调整的范围。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作用
(1)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
(2)民法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就业创业无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4)《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不能强制、命令别人做什么,若题干表示为“国家机关强制、命令某人做什么”,则不归民法管,民法强调的是平等。
考试中可能会以“国家机关”来干扰大家,问“国家机关是否可以作为民法的主体”,若国家机关在对公民进行罚款、收税则不归民法管,若国家机关去商店买办公用品,则可以归民法管,因此主要分析国家机关在做什么,行使公权力、收税、罚款不归民法,若是与买卖有关,则归民法管。常见的坑:恋爱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犯罪;国家赔偿。
2.民法调整的范围(含义)
思辨训练: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张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4.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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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生物意义上的人(你我他)。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调整的范围(含义)
(3)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是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例如: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财产关系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Eg: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所有权关系;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继承关系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2.民法调整的范围(含义)
(1)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详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系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B 正确。A反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