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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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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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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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目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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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01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
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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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
武装力量是国家或政治集团所拥有的各种武装组织的统称。一般来说,是以军队为主体,由军队和其他正规的、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结合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三章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二、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一)中央军委
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最高统帅部。其职权是: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订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第三章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二、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二)总部机关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是中央军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又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机关。其基本职能是:保障中央军委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
总参谋部是全国武装力量军事工作的领导机关;
总政治部是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
总后勤部是全军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
总装备部是全军武器装备的领导机关。
第三章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二、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三)各大军区及军委直属的其他单位
大军区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队一级组织。军区机关是战略区域内合成军队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
目前,全国共设有7个大军区,即:北京、沈阳、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军区。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是我国行政区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一级组织。它是中国共产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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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军区
第三章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二、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三)各大军区及军委直属的其他单位
军事科学院:军事科学院是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全军高级军事研究机关,是全军军事科学研究的中心,是中央军委和总部机关从军事理论高度指导军队建设的助手。
国防大学:国防大学是中央军委直属院校。主要负责培养高级指挥人员、高级参谋人员和高级理论研究人员。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是直属中央军委领导的综合性院校。主要负责培养高级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与专业指挥人才,培训军队高级领导干部,从事先进武器装备和国防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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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直属的其他部门
第三章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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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
海军
空军
第二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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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陆军
(一)步兵
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装甲输送车、保障车辆为基本装备,执行地面突击任务的兵种。它是地面作战的主要兵种,担负着直接歼灭敌人、坚守和夺取重要目标和地区的作战任务。步兵由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山地步兵组成,按师、团、营、连编制。
步兵的特点是:武器装备简单、轻便,具有夜战、近战和独立战斗的能力。受地形的限制、气象的影响较小,能在各种艰险困难的条件下独立持久地作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顽强性;又能在其他军兵种的协同下联合作战,善于扼守阵地。
第三章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一、陆军
(二)装甲兵
装甲兵是以坦克及其他装甲战车、保障车辆为基本装备,执行地面突击任务的兵种,是陆军中的一支重要的突击力量。在协同作战中,它可以配属步兵作战,也可在其他军兵种的协同下单独执行战斗任务。按师(旅)、团、营、连编成。在坦克师(旅)、团中,还编有装甲步兵、炮兵等部(分)队及其他勤务保障分队。
第三章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领导体制
一、陆军
(三)炮兵
炮兵是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执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兵种,是陆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火力突击力量。它通常与其他军兵种协同作战,也可单独地执行火力突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