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就业指导
1
权益保护
项目六
维护就业权益
任务一
维护劳动权益
任务二
— ‹#› —
1
任务一 维护就业权益
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益
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自我维护
— ‹#› —
1
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益
就业信息知情权是指毕业生拥有及时全面地获取应该公开的各种就业信息的权利。
(一)
就业信息知情权
就业信息知情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信息公开
即任何团体、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用人信息,要全部向毕业生公布;
信息及时
即应当将就业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公布,否则就业信息就会过时,失去了利用价值;
信息全面
即向毕业生公布的就业信息应当是全面完整的,部分的、残缺不全的信息将影响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全面了解和准确判断,从而影响其对职业的选择。
任务一 维护就业权益
1
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生来说意义重大,它会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意识、就业方向及求职择业的技巧。
(二)
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开设专门课程、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全方位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规划,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任务一 维护就业权益
1
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是学校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学校的推荐对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起着重要作用。
毕业生享有被学校及时、公正、如实推荐到用人单位的权利。
(三)
被推荐权
学校推荐毕业生时应做到:
如实推荐
对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不夸大、不贬低,实事求是;
择优推荐
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毕业生,使人尽其才,并激发广毕业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
公正推荐
根据个人的表现及能力,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荐每一位毕业生,使大家都能够享受到被推荐的权利。
任务一 维护就业权益
1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有平等的机会去竞争工作岗位。
毕业生应当平等地接受学校推荐,平等地参加用人单位的公开招聘,同时还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四)
平等就业权
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着种种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学历歧视、经验歧视、身体条件歧视等,毕业生在遭遇这些歧视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任务一 维护就业权益
1
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即毕业生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就业,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就业,何时就业,何地就业,从事何种职业,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任何强加给毕业生的就业行为都是侵犯毕业生就业自主权的行为。
(五)
就业选择自主权
任务一 维护就业权益
1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及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规章制度等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和介绍,不能回避或故意隐瞒某些职业危害,也不能夸大单位规模和提供给毕业生的待遇。
(六)
择业知情权
任务一 维护就业权益
1
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的三方协议一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和违约。
(七)
违约求偿权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或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
有些用人单位出于单位改制、经营情况不好等原因,主动向毕业生提出解除协议,甚至个别单位在招聘时提供了虚假信息,在毕业生到单位就业后不能履行对毕业生的承诺,对于这些情况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任务一 维护就业权益
1
(八)
户口档案保存权
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
在择业期内如果没有联系到合适的工作单位,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也没有因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出国等情况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有权将档案和户口保存在学校,学校应当对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和户口关系进行妥善保管,不能向毕业生收取费用。
择业期满后,学校就不再承担此义务。
任务一 维护就业权益
1
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自我维护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
提高法律意识
(二)
树立契约意识
(三)
增强维权意识
(四)
任务一 维护就业权益
1
任务二 维护劳动权益
一、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五、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 ‹#› —
1
一、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的概念
所谓合同,简而言之就是合意,即当事人之间表示一致的意思。
合同也叫契约,是双方(或数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
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又叫“劳动协议”或“劳动契约”。
任务二 维护劳动权益
1
(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