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三政治一轮复习选必二《法律与生活》导学案
第2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 课标展示
(1) 课标要求
1.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
2.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二)考情预测
1.从命题内容上看,财产权和物权的分类;所有权取得的方式(对善意取得的理解);他物权的分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侵权表现及侵权责任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二 师生互动
第1部分 复习与回顾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生命身体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
第2部分 本节课复习内容
考点一 保障各类物权
1、 财产制度和财产权
1、 财产制度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 财产权
含义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措施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二、物权
含义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移动不损害其价值。如书籍、钢琴、汽车
地位
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③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须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公示,任何因基于对公示行为的深信,而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即使公示错误,其交易行为也有效。
分类
物权分为:所有权(自物权)和他物权
三、所有权(自物权)------定分止争
含义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占有≠所有
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共有关系
在生活中,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
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动产与不动产而有所不同
(1)分析比较:动产和不动产的取得方式
不动产
1) 常规情形:不动产所有权的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取得。
2) 特殊情形: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动产
1) 常规情形: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取得
2) 特殊情形:
①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但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2) 名词解释
1、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①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②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
③完成法定的公示(登记或交付);
(2)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原则上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的流通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和赃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
2、善意第三人: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
(3)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
①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③权利人领取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