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市侨中政治 陶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知识结构:
一、本课知识体系构建:宏观把握(课前预习完成)
第六课
珍惜
婚姻
关系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珍惜婚姻
(结婚)
离婚
要慎重
法定条件
离婚法定方式
法律内涵、正确态度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夫妻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
平等
特点、内容、处理的关键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
1、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法定条件
离婚自由及其限制
二、本课考点梳理: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结婚
法律内涵
正确态度
婚姻制度
的基本原则
结婚
法定条件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是一种民事行为
①婚姻自由(结婚和离婚自由);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实质要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程序要件:结婚登记
②原因: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权利义务必经法律程序;对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P51)
①程序:申请→审查→登记P52
知识拓展1: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及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1、具体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链接P52:同居关系
2、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
2)法定条件
3)离婚
自由的限制
4)离婚方式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保护——不忠、家暴、恶习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妇女权利的保护——除非妇女主动提出)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一、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①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双方自愿情况
2、离婚要慎重
4)离婚方式
5)离婚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二、裁判离婚(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单方意愿情况
注: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②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