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预算法律制度 (课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版)》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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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预算法律制度 汇报人姓名 汇报日期 1 第4单元 财政法规制度 本单元要点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国家预算的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构成;预算组织的程序;决算的审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的功能;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收入收缴方式;财政支出支付方式。 下一页 返回 第4单元 财政法规制度 案例导入 某省举办大型扶贫物资采购,总金额500万元。因为时间紧急,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因此采购中心接到任务后,考虑到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现货货源充足,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并向两家供货商发出询价单。那么,该省能否采用询价采购,做法是否合适呢? 上一页 返回 4.1 预算法律制度 4.1.1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预算法》 我国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财政法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 下一页 返回 4.1 预算法律制度 2.《预算法实施条例》 《预算法实施条例》于1995年11月22日由国务院颁布。该条例的颁布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该条例根据《预算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其中的有关法律概念,以及预算管理的方法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4.1 预算法律制度 4.1.2 国家预算 1.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叫政府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2.国家预算的作用 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国家预算的作用是国家预算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4.1 预算法律制度 3.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国家预算的级次结构是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 依据财政法原理中的“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原则,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国家预算共分为5级,具体包括: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4.1 预算法律制度 4.国家预算的构成 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可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1)国家预算按预算的级次分类。 ①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它在国家预算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②地方预算,各级地方政府总预算的统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4.1 预算法律制度 (2)国家预算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 ①总预算(财政总预算),指各级政府将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汇总编成的预算。 ②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收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它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4.1 预算法律制度 4.1.3 预算管理的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4.1 预算法律制度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④撤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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