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税务代理和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3.8 税务代理
3.8.1 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3.8.2 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
2.自愿性
3.公正性
4.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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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税务代理
3.8.3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托的各项涉税事宜。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法律手续,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2)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报告。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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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税务代理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除此之外,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算和财产损失的签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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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案例资料】
2006年7月,经群众举报,武威市国税局稽查局和民勤县国税局共同受理了甘肃腾格里酒业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案件,并实地调查取证查明:2002年至2006年,该企业采取隐匿记账凭证、采用在会计账本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少计收入585.54万元,涉嫌偷税245.92万元(其中增值税99.54万元,消费税146.38万元)。2006年8月底前,国税部门依法追缴回部分税款、滞纳金93.91万元,同年11月4日,民勤县国税局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押了甘肃腾格里酒业食品有限公司价值25万元的白酒和价值109万元的越野汽车一辆,最后移交民勤县公安局进行侦查。
【案例解析】
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偷税漏税情况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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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3.9.1 税收检查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方法,对纳税人在某一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
1.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些客观原因导致税款征收难以实现时,税务机关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一种确保税款能够强制征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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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1)税收保全措施适用情形。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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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3)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
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纳税人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失时,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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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依法征税的权力所采取的一种强行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