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法律责任1(课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版)》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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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法律责任 1.6 法律责任 01 1.6 法律责任 1.6.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所谓隐匿,是指故意转移、隐藏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所谓销毁,是指故意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予以毁灭的行为。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6 法律责任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对多次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如果行为人为贪污、挪用公款、侵占企业财产及其他非法目的,实施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定罪、处罚。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6 法律责任 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及标准等与前同。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6 法律责任 1.6.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所谓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所谓指使,是指通过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所谓强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违反法律的,而强迫他人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6 法律责任 1.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作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6 法律责任 因此,对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罚。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6 法律责任 2.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罚款。 (2)行政处分。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6 法律责任 1.6.3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6 法律责任 1.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行政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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