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必二
政治
统编版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亲权、亲属权
配偶权
1
思考:领证好日子:“20220222”婚姻登记火爆,多地新人已约满!
为什么这么多人选择“2”的日子结婚登记?结婚为什么要进行登记?
结婚后有何权利义务?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背诵点1)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名词点击补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界限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
一、珍惜婚姻
你如何评价妻子的行为?
“结婚16年三娃均非亲生”
2007年12月,陈志显与余华结婚。2008年余华生下第一个女儿,此后又先后生下了二女儿和三女儿,陈志显一直在抚养。2022年四月和五月,DNA鉴定结果显示,3个女儿都非陈志显亲生。
他跑去质问妻子,妻子反怼:“小孩都叫爸爸叫了十几年!”
面对出轨的质疑,妻子也振振有词:“我没觉得我出轨了,血缘关系有那么重要?!别人不能生不是照样抱养吗?”
(1)对婚姻的要求: (夫妻义务)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正确对待婚姻的意义: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一、珍惜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4.女青年20岁时,母亲强迫她嫁给比她大14岁的张某,并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
2.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议一议:结合上述材料,思考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P50:探究与分享
1.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
3.男青年张某已婚,与妻子感情不合长期分居未离婚,后与女青年王某恋爱,并骗其自己已离婚,之后两人进行了结婚登记,并育有一子。
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背诵点2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买卖、隐瞒重大疾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病、遗传疾病等)→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重婚分为登记重婚和事实重婚】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形式要件)
一、珍惜婚姻
知识拓展: 无效婚姻
1.重婚的(后婚无效,维持前婚效力)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注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如果结婚几年后达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随之结束。
(主张婚姻无效不以当事人为限,可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知识拓展: 可撤销婚姻
①因胁迫结婚的;
当事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
③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年)提出,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当事人想解除婚姻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重婚罪主要有2种情形:
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一种是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且周围民众也认为二人存在夫妻关系的事实婚姻。
本案中,李先生以离婚的身份和林女士相处并生子,林女士并不知晓李先生仍处于婚姻关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