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六 交易磋商
国际贸易实务
专题复习讲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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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国际商务类专业知识考试标准》(2024版)对本部分要求为: 掌握交易磋商的程序
考纲分析
根据考试标准本部分需理解掌握:交易磋商的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考试题型为选择题、简答题、综合分析题,备考时应全题型备考。
考点解读
思维导图
一、询盘
知识梳理
(一)含义
询盘(i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交易的一方欲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另一方发出探询买卖该商品及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
(二)分类
买方询盘:由买方发出,也称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make an offer)
卖方询盘:由卖方发出,又称为邀请递盘(invitation to make a bid)
在实际业务中多为买方主动询盘。询盘的内容可详可略。
一、询盘
知识梳理
询盘是交易的起点,只是表示一种愿望,请将来可能的交易对象向自己发盘。所列内容多是探询和参考性质的,不意味必须购买或出售的义务,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不是每笔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但询盘是了解市场供求、寻找交易机会的有效手段,不应忽视。
二、发盘
知识梳理
(一)含义
发盘(offer)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发盘是交易的一方因想出售或购买某项商品,而向交易的另一方提出买卖该项商品的各种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订立合同。发盘既是商业行为,又是法律行为。
(二)分类
卖方发盘:售货发盘,卖方向买方提出的发盘
买方发盘:购货发盘、递盘(bid),买方向卖方提出的发盘
二、发盘
知识梳理
(三)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
(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发盘必须向特定的受盘人发出,即向有名有姓的公司或个人提出。
对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大陆法系规定,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原则上不能作为发盘,而只是邀请看到广告的公众向登广告的人发盘。英美法系的规定则与此相反,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也可视为发盘。
二、发盘
知识梳理
(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内容的确定性体现在发盘中所列条件是完整的、明确的和终局性的。
①所谓完整的,即习惯做法是准确阐明各项主要交易条件,一般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保险八大要件。
②所谓明确的,即所指交易条件清楚、具体、不含糊、不模棱两可,不能在发盘中出现“大概”“预计”“可能”“参考”等用词。
③所谓终局性的,即肯定的,不能有保留性、限制性条款。
二、发盘
知识梳理
(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发盘人应明确表示愿意按照发盘的内容订立合同,一经受盘人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无须再经发盘人同意。
(4)必须送达受盘人。
发盘只有送达受盘人方为有效,这里强调直接送达或信函、电传、电子邮件或口头通知。
二、发盘
知识梳理
(四)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
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做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发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受其约束,超过有效期,发盘人则不再受其约束,发盘的有效期既是对发盘人的限制,也是对发盘人的保障。
发盘的有效期可以作明确的规定,以发盘送达受盘人时开始生效,到规定有效期届满为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使合同成立。
二、发盘
知识梳理
我国在出口贸易中,常见的明确规定发盘有效期的方法主要有: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例如:“offer valid till fourteenth our time"(发盘限我方时间14日复到)。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例如:“offer valid for a week"(发盘有效期一周)。
也可以不明确规定有效期,按惯例在合理时间内有效。
二、发盘
知识梳理
(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1)撤回是发盘人的撤回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收回发盘、阻止其生效的行为。
(2)撤销是发盘已到达受盘人并已开始生效,发盘人通知受盘人撤销原发盘,解除其生效的行为。
二、发盘
知识梳理
(3)如果撤销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可予撤销。但下列情况不得撤销:
①发盘已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销的。
②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依赖采取了行动。一项发盘是否可以撤销,主要取决于受盘人是否可能因为撤销发盘而受到损害。
二、发盘
知识梳理
(六)发盘的终止
发盘的终止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