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题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理论基础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贯穿人的一生。但正如马克思所说:“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典还明确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为确保社会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民法典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课标要求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内容要求: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教学提示:结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经验,讨论自愿、平等、诚信等民法原则,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三、学情分析
通过小学和初中道德与法治相关内容的学习,学生已经全面系统了解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基本树立了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学生有一定的关于遵守法律的个人经历和体会,生活中遵守基本的社会规则、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触犯法律等,因此,学生对民事权利与义务有比较熟悉的生活经历,有一定感性认识。但是,绝大多数学生对民法调整范围、民事法律关系相关知识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等缺乏系统性理论性认识;同时,对如何理解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如何正确理解我国的民事权利体系、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等内容缺乏深人的思考。因此,以上内容需要教师在教学中重点关注和适当引导。
为了更加全面地掌握学情,教师可采取问卷调查、访谈和前测等形式,了解学生是否能够说出民法调整范围、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体系等内容,同时还应该掌握学生的了解程度等。根据调查结果,科学合理地制定本节课的教学目标,确定重难点。
四、教学目标
(一)核心素养培育目标
1.政治认同
通过介绍小明一生的经历,引导学生初步感受生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了解民法调整范围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明确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守护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法治意识
通过对“拾得他人遗失物是否应该收取悬赏费”和“取名为何不能随心所欲”的分析,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明确在守法的同时,也要遵守公序良俗,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与道德情操,通过学法,做到自觉懂法用法,做一个正直的社会公民,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二)学科能力目标
1.学习理解
了解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结合民事主体制度,了解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含义,能够区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知道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