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市侨中政治 陶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单元知识结构: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民法典基础知识
《民法典》第1-4、7编 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物 权
知识产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权
姓名、肖像权
名誉、隐私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一、本课知识体系构建:宏观把握(课前预习完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订立合同
学问大
合同订立过程
合同基本知识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2
违约责任
二、本课考点梳理:
考点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合同的基础知识
含义
种类
特点
订立原则
意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常见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最基本)、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自愿民事法律行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①市场交易者角度: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
②社会角度: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相关链接:格式条款--P23 、 意思表示
1、格式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优点与缺点:
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但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反对霸王条款,如设置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均无三包等)
2、意思表示
(1)含义: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以书面、口头甚至行为表示出来)
(2)重要性:它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要约 含义
构成要件
约束
承诺 含义
构成要件
生效
承诺对要约的变更:新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①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③须具有缔约目的且要约人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言而有信)
(发出→要约人;接受→受要约人)
②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交易秩序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合同成立)
在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或对原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如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判断:1、“正宗的北京烤鸭,1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
2、“全场9.9元起一件不留”、“正宗的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要约
要约邀请
拓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3、合同的法律效力:
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 内容合法
主体不合格(不具备法定的资格、无权处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因欺诈、胁迫导致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2)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
①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②无效合同从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