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政法规制度(课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清华大学版·2019)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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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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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本章内容结构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第四章,内容相对比较少,但是在历年考试中题型多样,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均有涉及,分值在15~20分之间。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本节是全章最重要的一节,本节主要需掌握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概念,预算管理职能及预算的组织程序和监督。应对各个职权、级次进行重点记忆。理解了我国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在解题上就比较轻松了
(一)《预算法》——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
1、制定与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地位: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1、制定机关:国务院
2、目的: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
一、预算法律制度构成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原则及作用
1、概念: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组成:
(1)预算收入:采取税收等形式
(2)预算支出:用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
3、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和年度性
二、国家预算
1、财力保证
3、反映监督
2、调节控制
国家预算的作用
宏观控制+调节国民经济结构
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
国民经济的
综合反映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与构成
原则:我国的预算级次是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设立的
级次划分:共五级预算
1、中央预算、
2、省级预算、
3、地市级预算、
4、县市级预算、
5、乡镇级预算,
(四)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五)国家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
总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
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1、中央预算
构成:由中央各部门预算构成
收入:中央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地方上缴
支出:各部门的支出;
对地方的税收返还;
2、地方预算
构成:各级地方政府总预算的统称
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3、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汇总就构成了总预算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人大常委会,因而人大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力比较
审查:高级可以审低级,地方人大只能审本级
批准:各级批各级,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
撤销:逐级撤销,人大撤销常委会决议
审查权 批准权 变更撤销权
全国人大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中央预算和预算执行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地方人大 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报告
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本级政府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比较:
监督权 审批权 撤销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 本级总预算执行
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区别
预算的流程:
预算草案——调整——决算——执行报告
“人大管两头;常委管中间”
重点: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
(四)各级政府的职权(具体行为)
1、国务院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3、乡、民族乡、镇
(五)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具体工作)
(六)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一)预算收入:预算收入指在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
1、预算收入的来源:
(1)税收收入(占预算收入总额90%以上)
(2)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基金、行政性收费等)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2、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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