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会计核算(课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清华大学版·2019)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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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由NordriDesign提供 www.nordridesign.com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会计核算 第四节会计监督 第五节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六节法律责任 本章内容结构 学习目标: 1.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2.会计凭证中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内容、审核和填制要求 3.会计账簿中设置、启用与登记、账目核对和结账 4.财务报表 5.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一、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2)变造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伪造 变造 提供虚假财务 会计报告 无中生有 篡改事实 以假乱真 【小结】 (三)会计核算的其他规定 1、会计年度 《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 3、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方面。 4、会计记录文字    中文+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使用中文是前提。 如果只用某种少数民族的文字或某种外国文字而不是与中文同时使用,则是不合规范的行为。 5、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规定,主要包括财政部发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工作。 (一)原始凭证 1、基本要素 如图所示: 经办人员签章 二、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外来凭证:单位——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个人——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凭证:对内——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加盖本单位公章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款发票代替收据。 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回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 3、审核 “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4、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   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金额有错误 1 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有其他错误的 2 017 5、对丢失原始凭证的处理 原单位开证明, 盖公章,证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  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 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 原始凭证填写和审核的要求” 原始凭证如实填 ,及时送交好核算 ; 各个项目要完整 ,经办签字不能省; 遗漏项目可不行,单位不能用简称; 外来凭证有签章,发票需有税监章; 如有大写与小写,两者必须等金额; 实物验收是必须,明确责任免猜疑; 一式几联要复写,作废凭证盖“作废”; 销货退回开红票,还得入库别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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