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复习
一、关键知识背诵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P.43-44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P.44-45
3、理解析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类型 P.46-48
4、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条件 P.50-51
5、可撤销婚姻的类型、结婚的程序 P.51-52
6、离婚的限制、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 P.53
7、怎样理解夫妻平等?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P.54
8、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制度 P.55-56
二、体系建构
三、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四、易混易错
义务:(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权利:(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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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解析】从“初二”可判断小军为未成年人。“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表明父母未尽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而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②③正确。题意不是反映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问题,也不是遗弃未成年子女,①④不符合题意。
D
课堂练习
2、抚养、赡养与扶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四、易混易错
赵某与刘某在2022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由于婚后琐事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二人都愿意离婚,对财产处置无异议,但两人都不愿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针对上述情况网友各抒己见( )
①甲:“两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②乙:“抚养是义务,必须接受;而教育与保护子女是父母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
③丙:“如果赵某和刘某是因为没有监护能力还可以理解,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④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②④
B
课堂练习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四、易混易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知识拓展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只能代法定继承的部分,不能代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