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三课 创新思维要力求超前
1.超前思维的客观依据、★表现、★特征、★方法
2. 超前思维的思想条件、表现、基本品质
3.超前思维的意义?
4、★如何培养/提高创新思维能力?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劳动法
诉讼法
《法律与生活》逻辑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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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民事?
民事指有关民法之事或者农事、民间的事情。从法律层面讲,主要指民法之事,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什么是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道德行为、情谊行为等,例如:朋友答应晚上陪你吃饭,但是最后爽约了;也区别于其他法律领域的行为,比如犯罪行为、行政行为等。
3. 什么是民事案件?
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区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是指审理犯罪的案件;行政案件是指审理民告官的案件;民事案件是指审理私人之间民间争议的案件。除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之处,都属于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属纠纷、商业纠纷等案件。
4. «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基本常识理解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标与考情预测
课标要求 必备知识 考情预测
1.民法调整的范围(主体、内容)?民法典意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三要素是什么?(背细节:自然人的三种类型区分及各自民事行为能力;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3.怎么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4.民法基本原则的原因、★内容?
5.保护人身权原因、内容、要求
6.★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地位、法律规定、侵权责任
7.★姓名权、肖像权含义、法律规定
8.★名誉权、荣誉权含义、法律规定
英烈条款的意义
9.★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含义、意义、法律规定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三种情况)、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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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考查方式 考查知识
2023年湖南/辽宁 选 民事行为主体
2022年山东/海南、2023年湖南/辽宁
主观题、选 人身权
2023辽宁/海南/1月浙江、2022年辽宁
选 隐私权
2023辽宁/山东 、2022年北京卷 主 个人信息保护
2023年全国新教材及1月浙江 选 肖像权侵权
2023年湖北/北京/浙江 选 民法基本原则
2022年天津卷 主 名誉权
考题特点:常与侵权责任一起考查,考点覆盖较全面,注意全面复习
第一课知识体系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重要概念
《民法典》的地位
调整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治、德治相结合
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必要性:确保成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利益关系
内容:★平、自、公、诚、守和公序良俗、绿
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前提)和人格尊严(必需)
类别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8:命/身/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等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权利,如配偶权、亲权等
★生命健康:生命/身体、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权责任
★姓名肖像
★名誉隐私
姓名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