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3)(课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2024-01-01
| 26页
| 45人阅读
| 2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五版)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五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 (一)银行卡的概念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五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 (二)银行卡的分类 (1)按照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 (2)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3)按照账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4)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第五节 银行卡 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 (一)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进行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限定额度。 (3)发卡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遵守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4)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5)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第五节 银行卡 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 (二)银行卡的资金来源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个人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和工资性款项以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第五节 银行卡 (三)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 1.计息 (1)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2)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3)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第一,免息还款期待遇。第二,最低还款额待遇。 2.收费 收费是指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第五节 银行卡 (四)银行卡申领、注销和挂失 1.银行卡的申领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2.银行卡的注销 3.银行卡的挂失 持卡人丧失银行卡,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 电汇 信汇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2.银行受理 3.汇入处理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2.银行受理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 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入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兑的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二、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二、委托收款 (二)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三)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二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一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的注意事项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

资源预览图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3)(课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1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3)(课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2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3)(课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3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3)(课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4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3)(课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5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3)(课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6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