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1)(课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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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五版)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涉及的考点有支付结算的相关概念及其法律构成,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票据的相关概念,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支票、商业汇票、 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等。
主要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
学习的重点是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支票、商业汇票、 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
第一节 现金结算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第一节 现金结算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
(二)现金结算的特点
现金结算的特点
直接便利
不安全性
不易宏观控制
管理、费用较高
第一节 现金结算
二、现金结算的渠道
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渠道1
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渠道2
第一节 现金结算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第一节 现金结算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为1 000元。
第一节 现金结算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使用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3)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因此,凡是与支付结算的各种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都是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4)临时存款账户;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6)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原则
(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不需要核准的,应在开户之后的法定期限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的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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