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二结算法律制度(课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人邮版)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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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财经法规
与
会计职业道德
目录
模块一 会计法律制度
模块二 结算法律制度
模块三 税收法律制度
模块四 财政法律制度
模块五 会计职业道德
模块二 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概述
现金结算
银行结算账户
票据结算方式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法律责任
银行卡
第五节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一 、支付结算的概念和主体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支付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本章介绍的是广义支付结算内容。
功能: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二)支付结算主体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二、支付结算的分类
(一)按照结算采用的形式划分
按照结算采用的形式不同,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二)按照结算使用的工具划分
按照结算使用的工具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
三、支付结算的工具
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是指三种票据,即汇票、本票、支票,“一卡”指的是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四、支付结算的原则(三条)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五、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
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帐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
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五、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重难点、易错点)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填写方法:需用正楷或行书,不得自造
简化字。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填写中文大写金额单位的规则:大写金额写到元的,后面
需写“整”或“正”,大写金额写到角的,后面可写“整”或“
正”,也可不写。 大写金额写到分的,后面不写“整”或“正”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币种的写法: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应紧跟其后,不得留有空白。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0”的规则
5.票据出票日期的中文大写规则:
月份是1、2、10的前应加“零”
日期是1到9日、10日、20日、30日的,前应加“零”
日期是11到19日的,前应加“壹”
6.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币种的写法:小写金额前应标“¥ ”
7.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填写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小写金额情形 中文大写方式
中文大写方式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 要写“零”字
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
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 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
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 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阿拉伯数字中有“0”时,其对应的中文大写要分清,可按下表记忆。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总结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
1.概 念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
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第二节 现金结算
注意:在我国,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现金使用
2. 特 点
和转账结算相比,现金结算具有的特点如下:
(1)直接便利
(2)不安全
(3)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
(4)费用较高
第二节 现金结算
二、现金结算的范围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第二节 现金结算
三、现金使用的限额
(1)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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