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模块5 地基、基础与地下室构造
5.1 地基与基础
5.1.1 地基的分类
1)天然地基
如果天然土层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不需要经过人工改良和加固,就可以直接承受建筑物的全部荷载并满足变形要求,就可称这种地基为天然地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等,一般均可作为天然地基。
5.1 地基与基础
2)人工地基
当土层的承载能力较低或虽然土层较好,但因上部荷载较大,土层不能满足承受建筑物荷载的要求时,必须对土层进行地基处理,以提高其承载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这种经过人工方法进行处理的地基称为人工地基。
5.1 地基与基础
5.1.2 基础的分类
按构造形式,可以将基础划分为条形基础、独立基础、井格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和桩基础等。
1)按构造形式分类
5.1 地基与基础
(1)刚性基础。
(2)柔性基础。
2)按所用材料及受力特点分类
5.1 地基与基础
5.1.3 地基、基础与荷载的关
1)对地基的要求
(1)地基应具有一定的承载力和较小的压缩性。
(2)地基的承载力应分布均匀。在一定的承载条件下,地基应有一定的深度范围。
(3)要尽量采用天然地基,以降低成本。
5.1 地基与基础
2)对基础的要求
(1)基础要有足够的强度,能够起到传递荷载的作用。 (2)基础的材料应具有耐久性,以保证建筑的持久使用。因为基础处于建筑物最下部并且埋在地下,对其维修或加固是很困难的。
(3)在选材上尽量就地取材,以降低造价。
5.1 地基与基础
5.1.4 基础的埋置深度及其影响因素
1)基础的埋置深度
为确保建筑物的坚固安全,基础要埋入土层中一定的深度。一般把自室外设计地坪标高至基础底部的垂直高度称为基础的埋置深度,简称埋深,如图5-13所示。根据埋置深度的不同,基础常分为深基础和浅基础。其实深基础与浅基础并无明显的界限,通常把埋置深度大于5 m的称为深基础,埋置深度小于5 m的称为浅基础。
5.1 地基与基础
图5-13 基础的埋置深度
5.1 地基与基础
2)基础埋置深度的影响因素
(1)建筑物自身的特性。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5)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5.1 地基与基础
5.1.5 基础特殊问题的处理
1)埋置深度不同基础的处理
受地基上部荷载、地基承载力或使用要求等因素的影响,连续的基础会出现不同的埋深。此时,应将不同埋深的连续基础做成台阶形逐渐过渡,过渡台阶的高度不应大于500 mm,长度不宜小于1 000 mm,以防止因埋深的变化太突然,墙体断裂或发生不均匀沉降,如图5-17所示。
5.1 地基与基础
5.1 地基与基础
2)沉降缝处基础的处理
当建筑物设置了沉降缝时,在沉降缝对应位置上的基础必须断开,以满足自由沉降的需要。在沉降缝处,基础的构造形式有双墙式、交叉式和悬挑式三种,如图5-18所示。
5.1 地基与基础
5.1 地基与基础
3)管道穿越基础时的处理
室内给排水管道、供热采暖管道和电气管路等一般不允许沿建筑物基础底部设置。当管道必须穿越基础时,应在基础施工时按照图纸上标明的管道位置(一般应注明管道的平面位置和标高位置)设置;管顶上部到孔顶的净空高度h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小于150 mm,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则不宜小于300 mm。
5.1 地基与基础
如图5-19所示,预留孔洞底面与基础底面的距离不宜小于400 mm。当不能达到要求时,应将建筑物基础局部降低,如图5-20所示。预留孔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用黏土填实,两端用1∶2水泥砂浆封口。
5.1 地基与基础
5.1 地基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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