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七章 担保法律制度
【掌握】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抵押财产;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范围;留置的适用;定金的数额及定金罚则。
【了解】 担保方式;担保的特征;保证和保证人;抵押的概念;担保的概念;保证方式。
1.引导学生深刻领会担保法律制度中体现的诚信、公平、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价值观立场,遵守社会有序运行、良性发展的价值准则。
2.使学生自觉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坚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引领社会风尚。
第一节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保 证
第三节 抵 押
第四节 质 押
第五节 留 置
第六节 定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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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一)担保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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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二)担保的特征
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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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性
02
相对独立性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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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的方式和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
担保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民法典》为此扩大了担保合同范围,增加了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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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 证
一、保证和保证人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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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和保证人
(二)保证人
1.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2.保证人禁止性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对不得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即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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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一)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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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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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二)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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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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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代为履行或代为赔偿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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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责任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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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责任
(二)保证责任
1.共同担保的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