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掌握】 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的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具体合同的法律规定。
【了解】 合同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违约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的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引导学生自觉弘扬和践行合同法律制度所体现的平等、公正、法治、诚信、敬业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德法兼备的人才。
2.使学生继承和发扬合同法律制度所体现的“仁”“义”“信”等中华传统美德,增强文化自信。
3.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品质以及积极进取、甘于奉献、服务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风尚。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几种具体的合同
4
第六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在合同法律制度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6
二、违约行为的形态
(一)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种形态。
(二)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7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
(四)支付违约金
(五)给付或双倍返还定金
(一)继续履行
(三)赔偿损失
8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一定的事由或条件时,可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的特别规定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9
第七节
几种具体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交付财产、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接受财产、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买卖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的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包括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11
一、买卖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在买卖合同中,买和卖的物就是标的,称为标的物。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
一、买卖合同
(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要求、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1
13
一、买卖合同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地点和时间支付。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若出卖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虽可作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标的物的义务。该项义务是买受人应负担的附随义务。
2
14
一、买卖合同
(四)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的风险。
15
一、买卖合同
(五)买卖合同价款的支付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