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掌握】 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的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具体合同的法律规定。
【了解】 合同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违约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的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引导学生自觉弘扬和践行合同法律制度所体现的平等、公正、法治、诚信、敬业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德法兼备的人才。
2.使学生继承和发扬合同法律制度所体现的“仁”“义”“信”等中华传统美德,增强文化自信。
3.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品质以及积极进取、甘于奉献、服务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风尚。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几种具体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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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履行的原则,即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且在履行中要遵守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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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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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
(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四)电子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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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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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合同保全的基本方式有两种:
债权人代位权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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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
(一)债权人代位权
1.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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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
②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到期债权;
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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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
(2)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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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
(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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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
(二)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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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1)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①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无偿处分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的行为,或者实施了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的行为。
②债务人实施的无偿处分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的行为,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③债务无偿人处分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已经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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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
(2)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和行使费用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