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掌握】 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的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具体合同的法律规定。
【了解】 合同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违约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的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引导学生自觉弘扬和践行合同法律制度所体现的平等、公正、法治、诚信、敬业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德法兼备的人才。
2.使学生继承和发扬合同法律制度所体现的“仁”“义”“信”等中华传统美德,增强文化自信。
3.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品质以及积极进取、甘于奉献、服务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风尚。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几种具体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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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一般是双方行为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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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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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律制度的概念
合同法律制度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制度。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第三编为合同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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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原则
(二)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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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与主要条款
(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表现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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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与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主要内容,它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此规定,合同的这些内容不是所有合同必须有的条款,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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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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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成立的要件、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
有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订立阶段
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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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成立的要件、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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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成立的要件、时间和地点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所在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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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成立的要件、时间和地点
(四)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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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成立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