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掌握】 破产界限;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破产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债权申报的要求;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重整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和解的效力和终止;破产财产的分配。
【了解】 破产管理人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组成;破产宣告;破产程序的终结。
引导学生自觉弘扬和践行企业破产法所倡导的诚信、公平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心,引导社会风尚。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第五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节 债权申报
第七节 债权人会议
第八节 重整与和解
第九节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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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的概念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通知或者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以取得破产债权人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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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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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申报的要求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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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申报的要求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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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全体债权人的自治性组织,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是表达债权人意志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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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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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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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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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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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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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于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的非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无法行使其权利,不足以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专门行使日常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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