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掌握】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法律事实;法人的条件;代理的概念、种类;代理权的行使。
【了解】 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和经济法律责任的有关问题。
1.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及运行,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引领,理解法治建设的基本价值准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培养学生坚定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坚定制度自信,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2.培养学生尊崇法治、依法维护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的素质和修养以及严谨的法学思维,增强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的法理意识,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四 节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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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含义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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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制度
(二)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
3.特别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
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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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制度
(三)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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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制度
(四)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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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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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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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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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制度
(五)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设立
法人的设立一般有两种方式:
(1)通过国家机关核准登记设立。
(2)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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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制度
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和活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变更以及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化。
法人分立、合并或其他主要事项变更,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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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制度
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终止是指在法律上终止法人的资格。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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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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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制度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进行的代理。
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接受授权,代理人即取得了代理权。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这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设定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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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制度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
法人的设立
代理关系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同时也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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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制度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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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制度
法定代理终止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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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制度
(四)代理权的滥用、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代理权的滥用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利用享有代理的方便条件去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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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代理人自己进行民事活动,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代理人同时代理当事人双方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