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1保障各类物权(学案)
课程标准
教学目标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阐述财产权的种类、物权的类型,理解物权法定原则;
2.阐述法律关于所有权取得方式的规定,理解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了解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3.了解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4.阐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内容;阐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商品房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的基本内容,理解不动产权利变动的法律条件以及意义。
5.阐述担保物权的主要类型,理解抵押、质押的区别和抵押权、质权的基本内容。
【自主预习 重点认知】
1.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2.物权的含义是指?
3.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别?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获得有何不同?
4.他物权有哪些?
5.抵押和质押有何区别?
【教材导学 知识梳理】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
(1)含义: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2)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主要的财产制度。
(3)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4)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财产权:
①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2.财产权
含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纳入财产权保护范围。)
3.物权
(1)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2)分类:所有权(自物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物:
包括不动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附着物等);动产(如存折、书籍、沙发、床、汽车等)
(4)物权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对物实际上的占领和控制。
使用: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
收益: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孳息)。
处分:对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如:森林、矿山、河流)或者集体(如:农村土地)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2)所有权分类(按主体不同):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如城市土地、文物、河流、矿藏等);集体所有(如农村土地、农田水利设施等);私人所有(房子、车子等)
(3)取得方式:
A.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注: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B.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双方自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表示完成。当然,前提是货是合法的。)
注: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通常也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共有财产
(1)含义: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举例: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共同享有,不分彼此);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享有)。
(3)物:
包括不动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附着物等);动产(如存折、书籍、沙发、床、汽车等)
(4)物权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
(1)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2.用益物权(对应物的使用价值)
(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