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的含义
继承是指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制度的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际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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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关系(1)被继承人与遗产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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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权
(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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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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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相关链接)(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医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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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此外,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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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调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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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继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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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遗赠的含义
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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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1)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2)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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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遗嘱的形式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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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5. 遗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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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例分析】李某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女儿长大后嫁到外地。李某一直与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后来,李某的儿子不幸身亡,儿媳心地善良,决定暂不改嫁,留下来照顾老人,承担起全部家务。李某去世后留下两间房子和6 000元人民币。其女儿在料理完父亲的丧事后对嫂子说:“这些遗产是我父母留下的,本应由我和哥哥共同继承,现在哥哥已经去世,所以,由我一人继承。”当时,嫂子只考虑自己搬走无处安身,要求留下居住。李某的女儿不肯,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起诉到法院。
问题1:此案属于哪种继承方式?
问题2:李某女儿关于分割遗产的说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问题3:假如你是法官,你会怎样裁决?其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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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此案属于法定继承。
提示2:李某女儿关于分割遗产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知,李某的女儿是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但继承法同时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李某的儿媳也同样有权利继承李某的遗产。
提示3:李某的儿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