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4 担保法律制度 课件(汇总版)(课件)山东人民出版社(第二版)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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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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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中职 |
| 学科 | 职教专业课 |
| 课程 | 经济法律法规 |
| 教材版本 | 经济法律法规鲁人版(第二版)全一册 |
| 年级 | 高一 |
| 章节 | 项目4 担保法律制度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 |
| 学年 | 2023-2024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2.02 MB |
| 发布时间 | 2023-12-29 |
| 更新时间 | 2023-12-29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3-12-29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42582298.html |
| 价格 | 0.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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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经济法
教学项目4 担保法律制度
项目4 担保法律制度——学习目标
1. 了解担保的概念和担保方式;
2. 理解保证人的资格、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以及保证责任;
3. 理解并应用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抵押物、不得抵押的财产、抵押的效力、抵押的设定、抵押权的实现;
4. 理解质押、留置权和定金罚则。
思维导图
合同担保的基本知识
合同担保的概念
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的无效
任务4.1 合同担保的基本知识——案例导入
为扩大经营规模,某企业向某银行贷款50万元购置一套机器设备,企业用自己的设备作担保,银行与企业签订了《担保合同》。为帮助企业顺利贷款,某县招商局为该笔银行贷款作保。贷款到期后,该企业无力还款。为追回借款,某银行要求招商局履行担保义务。
根据上面的材料,请思考:
1.担保合同是什么,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2.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招商局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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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4.1 合同担保的基本知识——学习目标
1.合同担保的概念;
2.担保方式及担保合同的无效。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保证
抵押
质押
定金
留置
担保方式
任务4.1 合同担保的基本知识——知识准备
合同担保的概念,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合同是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任务4.1 合同担保的基本知识——知识准备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从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看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主体违法,即民事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 民法典》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为《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主体违法主要有七种情形(详见教材)。
(2)客体违法,即抵押物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禁止流通的物品;事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因其公益性,法律禁止以其设定抵押。
(3)内容违法,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担保无效。
任务4.1 合同担保的基本知识——知识准备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人等并不因此逃脱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1)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依照《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当事人仅以担保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任务4.1 合同担保的基本知识——做中学
判断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担保人。
任务4.1 合同担保的基本知识——“做中学”参考答案
本题答案:错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公益为目的,并不是营利性的企业法人,因此不得为担保人。但这些单位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任务4.1 合同担保的基本知识——案例分析
担保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约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主要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担保合同一般会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或者因主体、客体、内容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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