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3 合同法 课件(汇总版)(课件)山东人民出版社(第二版)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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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经济法律法规
教材版本 经济法律法规鲁人版(第二版)全一册
年级 高一
章节 项目3 合同法律制度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合同法律制度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3-2024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03 MB
发布时间 2023-12-29
更新时间 2023-12-29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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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经济法 教学项目教学项目3 合同法律制度 任务3.1  合同的基本知识 思维导图 任务3.1 合同的基本知识——案例导入 生活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类似问题:甲和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三从银行贷款买房。李四从超市购买牛奶 等日用生活品。丙从孤儿院收养了一个孤儿等等。 根据上述资料,请同学们思考: 上述问题是否属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 3 任务1.1 合同的基本知识——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 1.理解合同的概念; 2.理解合同的调整对象; 3.理解合同的分类。 一、合同与合同法 任务1.1 合同的基本知识——知识准备 (一)合同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做中学1】以下属于合同关系的是( )。 A.张敏从商场买了一件衣服 B. 过年小明收到的压岁钱 C. 王杰托同学捎了一份午饭 D. 赵波闯红灯被罚款20元 【解析】答案为ABC。A是买卖合同,B是赠与合同,C是委托合同,ABC都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是合同关系。D是行政处罚,是行政法律关系,不是合同关系。 任务1.1 合同的基本知识——知识准备 (二)《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 《 民法典》合同编不仅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有些规定还适用于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另外,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可以参照适用《 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比如,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忠诚协议、财产约定、子女间赡养父母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认定等。 此外,在涉外合同中,能否适用《 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对此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根据《 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做中学2】以下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 A.潘安与赵媛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B. 张三从银行贷款10万元 C. 李萍买了一箱牛奶 D. 尹义夫妇收养了一个孤儿 【解析】答案为BC。结婚、离婚都是婚姻关系,A不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B是借款合同,C是买卖合同,BC是平等主体间有关财产关系设立的协议,都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D是收养关系,不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以《 民法典》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了确定名称的合同。如《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分编中的有名合同有 19 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无名合同是立法上还没有规定确定名称的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这说明《 民法典》合同编也承认无名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以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大多数合同是双务合同。 任务1.1 合同的基本知识——知识准备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合同除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还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根据《 民法典》合同编及物权编的规定,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不再是实践合同。有的著作也把诺成合同称为不要物合同,把实践合同称为要物合同。大多数合同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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