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经济法
教学项目1 任务1.3 代理
思维导图
代理
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种类
代理权的行使
无权代理
任务1.3 代理——案例导入
中铁沈阳物资公司与天津长芦盐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天津长芦盐业公司与建平公司存在常年合作关系,后经建平公司介绍长芦公司与中铁沈阳物资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长芦公司交付煤炭后开具了840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沈阳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长芦公司后交付给建平公司。但建平公司未将该汇票交付长芦公司,而是自行进行了贴现。建平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称其已得到长芦公司的同意。长芦公司起诉称,沈阳公司未如约支付煤炭货款,故请求判令立即支付货款4900万元并赔偿损失。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关于公正审理跨省重大民商事
和行政案件典型案例,2016年10月31日发布。
根据上述资料,请同学们思考并说明理由:长芦公司与建平公司之间是否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建平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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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3 代理——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
1.理解代理的概念、代理的种类;
2.理解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
3.理解代理权的终止。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典》第七章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
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人
任务1.3 代理——知识准备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第三人
被代理人
(本人)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任务1.3 代理——知识准备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任务1.3 代理——知识准备
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代理是指直接代理,又称显名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间接代理又称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后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如行纪行为。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任务1.3 代理——知识准备
代理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禁止代理的法律行为包括:
1.身份行为不得代理。例如:结婚、收养、离婚。
2. 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只要该约定不违反强制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为有效。
3.从其性质本身来看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例如:遗嘱,只能由当事人亲自为之,不得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
任务1.3 代理——知识准备
(一)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二)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四)本代理与再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
任务1.3 代理——知识准备
(一)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
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是其法定代理人。”
1.委托代理
又称为授权代理、意定代理,是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授权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以法律的直接规定为根据而产生的代理。产生的依据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组织关系等。
二、代理的种类
任务1.3 代理——知识准备
(二)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的代理。
间接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效果移转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
二、代理的种类
任务1.3 代理——知识准备
(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单独代理,或独立代理:代理人只有一人,代理权由其单独行使。
共同代理:代理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代理权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行使。
《民法典》第166条规定:“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条明确了共同代理权的行使方式,即共同代理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