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经济诉讼(课件)- 《经济法实用教程》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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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经济法实用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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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
目录
CONTENT
引言
第14章 仲裁
第15章 经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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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六篇
古人说:“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摘自《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
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市场主体不规范操作或不遵守规则,或者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经常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为此,就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加以解决。本篇将围绕经济纠纷的仲裁解决和经济诉讼两章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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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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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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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目标
了解经济诉讼的含义、任务、司法程序等内容;熟悉并掌握经济诉讼的受案范围、经济案件的管辖等项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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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能力目标
能够利用经济诉讼方式解决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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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务工纠纷 无须仲裁可直接起诉
吉林省吉林市某保洁公司11名员工因故被公司“开除”,且每人被扣发工资606元。11名员工中,6人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退休职工,5人是年逾60岁的农民工。为要回被扣工资,他们先后找到市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但被告知无法受理。吉林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在调解无果后,准备派律师将保洁公司诉至法院。这时保洁公司返还了这11名员工的工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务工人员是否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常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仲裁机构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为由不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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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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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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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经济诉讼概述
诉讼与经济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解决案件并进行判决的活动。不同的法律关系应采取不同的诉讼形式,目前我国诉讼的形式有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解决经济纠纷案件并作出判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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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愿进行调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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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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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经济诉讼的受理
受理机构
我国的经济审判机关或机构由两部门组成: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普遍设立的民事审判庭;二是国家设立的各专门经济法院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专门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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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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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经济诉讼的受理
1.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当前,经济审判受理的案件有以下九类:①合同纠纷案件。②涉外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订有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已由我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③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④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⑤工业产权纠纷案件。⑥企业破产案件。⑦专利纠纷案件。⑧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和联营合同纠纷案件。⑨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2.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
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海事法院受理下列六个方面的案件:①海事侵权纠纷案件;②海商合同纠纷案件;③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④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⑤海事行政案件;⑥海事特别程序案件。
3.铁路运输法院的受案范围
2012年7月2日,最高法院根据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变化,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对铁路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第3条明确了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具体包括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等11项。
经济审判机构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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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经济诉讼的受理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延长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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