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仲裁(课件)- 《经济法实用教程》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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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经济法实用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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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
目录
CONTENT
引言
第14章 仲裁
第15章 经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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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六篇
古人说:“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摘自《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
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市场主体不规范操作或不遵守规则,或者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经常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为此,就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加以解决。本篇将围绕经济纠纷的仲裁解决和经济诉讼两章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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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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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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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目标
了解经济仲裁的一般法律规定;知晓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员的任职条件等项内容;熟悉并掌握仲裁原则、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情形和仲裁裁决的执行方式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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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学理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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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举证
小张很苦恼,好不容易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却常因小事和部门经理搞得很不开心。2014年11月,公司突然通知小张要调整工作岗位。据小张说,要他去的新岗位不仅自己很不喜欢,而且工作强度大,工资待遇也没有现在好。他以事先未征得本人同意为由,不同意调岗,坚持在原岗位上班。公司随后以“未到新岗位报到,属于无故旷工”为由,按自动离职辞退了小张,既未出具辞退证明,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小张十分生气,在江苏镇江市总工会的支持下,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庭最后裁决公司败诉,要求立即恢复与小张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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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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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及经济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对某一事件或问题发生争执时,自愿选择或同意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作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经济仲裁是仲裁的一种,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对某一事件或问题发生争执时,自愿选择或同意由仲裁机关对争议作出判断和裁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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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仲裁概述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沿用至今。这标志着我国进入统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阶段。
我国《仲裁法》的仲裁适用范围是根据下列原则规定的:第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第二,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因此,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下列纠纷不能仲裁:①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另外,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经济纠纷,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也不属于仲裁法的受理范围。
仲裁法及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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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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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仲裁概述
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
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是指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过程中和在仲裁的主要阶段上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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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依法独立进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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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机关不予受理。
协议仲裁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裁终局制度
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制度
只有当调解不成时,才行使仲裁权。
先行调解制度
仲裁员及有关工作人员退出或避开对案件的审理,称回避。
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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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仲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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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制度
经济仲裁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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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
1.中国仲裁协会
它是由全国的仲裁委员会组成的,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委员会大会制定,并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2.仲裁委员会
《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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