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九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课件)-《经济法》同步教学(北京出版社)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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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项目九
CONTENTS
会计法律制度
01
审计法律制度
02
会计法律制度
01.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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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
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例如,国务院 2000 年 6 月 21 日发布并于 2001 年 1 月 1日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 年 12 月 31 日发布并实施的《总会计师条例》(于 2011 年进行修订)。
二、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我国《会计法》第 7 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三)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成立于 1988 年 11月。
2. 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 1980 年,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制度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的基本规范。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我国《会计法》第 8 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四)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三、会计核算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要求
1.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 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3. 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基金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我国的会计年度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
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监督
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 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社会监督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二)政府监督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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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人员回避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五)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总会计师的设置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三)会计稽核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会计稽核是会计机构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及审核工作,目的是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
《会计法》第 36 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 3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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