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政气浩然
2023.12.13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体系构建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宏观把控
民事权利与义务
体系构建
认真对待民事权得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1、平等
2、自愿
3、公平
4、诚信
5、守法和公序良俗
6、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第一课教材分析
考向预测
考点分析
1.人身权;
2.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行为能力
3.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0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认识民法
1.民法的作用是什么
民法调整的是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平等主体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案例1】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案例2】行政机关因采购商品与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不受。这种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受民法调整。(同理,从企业管理角度看,企业与职工也是不平等主体,所以民法不调整劳动纠纷)
受。此时行政机关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
关键词
课程设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事例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①自然人甲与乙结成的婚姻关系
②张某与好朋友经济上的借贷关系
③检察院针对李某涉嫌诈骗案对其提起公诉
④某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丁某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模拟演练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起止时间: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强调“有没有资格”的问题。
【案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答案是能。 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有没有能力”的问题。【案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答案是不能。
法人 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起止时间:法人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 定义: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起止时间: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区分三种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年满18周岁)、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a.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b.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②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含义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点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举例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案例】卖家甲和买家乙订立一份买卖手机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