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收入(课件)《中级财务会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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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收入、费用和利润
中级财务会计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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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Page
目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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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第二节 费用
第三节 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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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收入的含义与特征
收入的分类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合同成本
一般交易的会计处理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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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ition Page
过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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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具有如下特征:
(1)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2)收入必然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3)收入不包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本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的含义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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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二、收入的分类
1)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服务收入
1.按收入的性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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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二、收入的分类
1)主营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2.按收入的主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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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三、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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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三、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可验证的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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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三、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1)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3)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4)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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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三、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合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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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三、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合同各方可能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如隐含于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批准合同变更。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
(2)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成立。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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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三、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即该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
(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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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三、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当企业向客户连续转让某项承诺的商品时,如果这些商品属于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一系列商品,企业应当将这一系列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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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三、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三)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可变对价
重大融资成分
非现金对价
应付客户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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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三、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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