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利润的核算(课件)《金融企业会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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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金融企业会计
1
利润的核算
第一节
一、利润的概念与构成
利润是指商业银行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商业银行的利润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其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系统内往来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下面对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等利润有关构成项目的核算进行阐述。
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系统内往来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利润构成项目的核算
(一)营业收入的核算
利息净收入是指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后的净额。
1.利息净收入的核算
利息收入是指商业银行发放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的核算
其中,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但不包括接受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
资产负债表日,商业银行确认利息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借或贷:贷款——利息调整(或其他科目) (借贷方差额)
贷:利息收入 (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利息收入的核算已在相关章节阐述。
利息支出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
2)利息支出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商业银行确认利息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借:利息支出 (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
借或贷:吸收存款——利息调整(或其他科目) (借贷方差额)
贷:应付利息 (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
系统内往来净收入是指商业银行的系统内往来收入减去系统内往来支出后的净额。
系统内往来收入是指商业银行与系统内机构发生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存放系统内款项、借出款项等资金往来利息收入,系统内转贴现利息收入,系统内买入返售票据利息收入及服务计价收入等。
系统内往来支出是指商业银行与系统内机构发生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系统内存放款项、借入款项等资金往来利息支出,系统内卖出回购票据利息支出及服务计价支出等。
2.系统内往来净收入的核算
单独设置系统内往来收支项目可以区分各营业机构内外部交易收支,明确各经营机构的内外部利润来源。各分行编制个别报表时应抵销分行辖内发生的系统内往来净收支,分行利润表中的系统内往来净收支反映的是分行之间以及分行与总行之间的净收支。
总行编制汇总报表时,应抵销全系统内发生的所有系统内往来净收支,系统内往来净收支余额应为零,总行利润无该项目。系统内往来收入与系统内往来支出的核算与系统外发生的有关交易类似,具体已在相关章节阐述。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指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去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后的净额。
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核算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是指商业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所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核算
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银行卡手续费收入、顾问和咨询服务收入、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收入等。
商业银行应当在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其会计分录为:
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时。
其会计分录为: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借:应收手续费及佣金或有关科目
贷: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
借:吸收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指商业银行发生的与其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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