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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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自营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买卖证券以达到获利目的的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具体又包括买入证券业务和卖出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进行自营证券买进和卖出业务,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进行核算。
一、 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科目的设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证券公司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证券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该科目核算。
该科目借方登记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和公允价值的有利变动;贷方登记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以及公允价值的不利变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证券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该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证券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科目借方登记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和公允价值的有利变动;
贷方登记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和公允价值的不利变动;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证券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该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分“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证券公司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证券公司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的备抵账户或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明细账户。
(三)“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当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后,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期末,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无余额。“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证券公司买入证券后,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取得的证券根据持有意图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证券公司的买入证券可以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买入证券的核算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上有所不同,以下分别加以介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②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一)买入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③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从清算代理机构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其会计分录
(1)进行自营证券的买卖,需要通过清算代理机构进行结算。公司将自有资金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按实际存入金额入账。
贷:银行存款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
其会计分录为:
支付的价款中如果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反映。
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减少结算备付金的余额。
(2)证券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贷:结算备付金——自有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做如下会计分录
其会计分录
(3)收到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
(4)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
贷: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会计分录
(5)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