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外汇结算业务(课件)《金融企业会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23-12-26
|
55页
|
92人阅读
|
3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金融企业会计
金企鹅文化发展中心
第五节 外汇结算业务
的核算
一、外汇结算的种类
国际贸易结算
指通过外汇的收付对国际商品交易所引起的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业务。国际贸易结算主要有信用证、托收和汇款三种结算方式。
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非贸易结算,是指通过外汇的收付对国际商品交易以外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交往活动。国际非贸易结算主要有非贸易汇款、非贸易信用证、旅行支票、非贸易票据的买入与托收、信用卡等结算方式。
外汇结算又称国际结算,是指通过外汇的收付对国际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
二、信用证业务的核算
信用证(L/C)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议付行寄来规定的单据付款或承兑汇票的书面承诺,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凭证。
信用证的处理流程
进口商申请开证
1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
2
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3
议付行审单付款
5
议付行寄单索汇
6
开证行偿付款项
7
受益人发货交单
4
进口商付款赎单提货
9
开证行通知付款
8
(二)信用证结算的特点
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开证行为信用证的主债务人,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对于出口商而言,信用证比属于商业信用的汇款、托收结算方式收汇更有保障。
信用证一经开出,便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一种契约,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信用证处理的是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单据,而非货物。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结算是一种单据买卖业务
手续复杂、费用高
与汇款和托收相比,信用证结算方式手续较为复杂,而且对于进口商来说,需要支付较高的银行费用。
对于进口商而言,开证时只需付出部分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作担保,收单时才支付全部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装运货物后即可将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提前获得款项,也可以减少资金占用。
由于银行仅凭单据处理业务,而不问事实,如果受益人伪造或制作假单据取得货款,进口商就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人。
减少资金占用
容易产生欺诈
审单付款
修改信用证
开立信用证
(三)信用证业务的核算
1.进口信用证业务的核算
进口信用证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国内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凭国外银行寄来的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对国外出口商付款,并向国内进口商办理扣款的业务。
开立信用证
进口商与国外出口商签订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贸易合同
填具开证申请书,连同贸易合同及有关批文、证明一并交商业银行
银行审查,并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开证保证金
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 (外币或人民币)
贷:存入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申请人 (外币或人民币)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后
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信用证开证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信用证的签发意味着开证行对外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在开证时需登记表外科目。
采用单式(收、付)记账
会计分录
收:开出信用证 (外币)
借:应收开出信用证款项 (外币)
贷:应付开出信用证款项 (外币)
采用复式(借、贷)记账
“应收开出信用证款项”为或有资产表外科目,反映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拥有的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权利;
“应付开出信用证款项”为或有负债表外科目,反映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了保证付款的责任。
进口商向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将修改后的条款通知国外联行或代理行
转送出口商,并按规定收取修改手续费。
修改信用证
审单付款
即期信用证付款
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具有单证相符,见单即付的特点。可采用单到国内审单付款、国外审单主动借记付款、国外审单电汇索偿付款等方式。
远期信用证付款
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待汇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证。具有单证相符,到期付款。包括承兑和到期付款两个环节。
单到国内审单付款
单到国内审单付款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单据后,立即送交进口商审核,并约定进口商于3日内通知银行对外付款或提出拒付理由办理拒付。
进口商以现汇付款
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 (外币)
存入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申请人 (外币)
贷:存放同业或其他科目 (外币)
借:应付开出信用证款项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