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结算方式结算的核算(课件)《金融企业会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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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 第三节 结算方式结算的核算 结算方式是指单位或个人填写结算凭证,直接提交银行委托收款或付款的结算手段。《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所称的结算方式是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一、汇兑的核算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 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 电汇 信汇 (一)汇兑的基本规定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汇兑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1 2 3 汇兑无金额起点限制,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汇出银行査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方可办理撤销。 5 6 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4 汇入银行对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对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7 (二)电汇的核算 电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以发送电子汇划信息的方式,通知汇入行解付汇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1.汇出行汇出汇款的处理 转账汇款时 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存款(汇款人户)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行户 现金汇款时 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应解汇款(汇款人户) 借:吸收存款——应解汇款(汇款人户)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行户 2.汇入行解付汇款的处理 1) 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有账户的处理 转入收款人账户时 会计分录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行户 贷:吸收存款——××存款(收款人户) 2) 收款人未在汇入行开立账户的处理 开立的应解汇款账户时 会计分录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行户 贷:吸收存款——应解汇款(收款人户) 收款人未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情况一般属于个人收款或留行待取等,汇入行应将款项解入以收款人姓名开立的应解汇款账户。 收款人来行取款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办理付款手续: ① 需要支取现金的,若汇入行按规定审核予以支付,应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应解汇款(收款人户) 贷:库存现金 11 ② 需要分次转账支付的,由原收款人填制支款单,并由本人交验身份证件在其应解汇款账户中办理分次转账支付手续。 ③ 需要转汇的,由原收款人填制汇兑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重新办理汇款手续。 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应解汇款(收款人户)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行户 (三)信汇的核算 信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以邮寄凭证的方式,通知汇入行解付汇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人填制一式四联信汇凭证 汇款人派人到汇入行领取汇款,应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凭签章支取的,应在第四联凭证上加盖预留的收款人签章 汇出行审核无误后, 办理汇款手续 汇入行接到汇出行寄来的第三、第四联信汇 凭证 汇入行审核无误后, 办理付款手续 (四)退汇的核算 1.汇款人要求退汇的处理 汇入行经核实汇款确未支付的,向汇出行发出退回应答,并作汇款退回处理。 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应解汇款(收款人户)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行户 汇出行收到汇入行划来的退汇款,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并通知原汇款人。 会计分录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行户 贷:吸收存款——××存款(原汇款人户) 或,贷:其他应付款——××原汇款人户 【汇款人未在汇出行开立账户】 2.汇入行主动退汇的处理 汇入行对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对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汇入行办理退汇的核算同上。 二、托收承付的核算 托收承付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验单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按款项划回方式的不同 邮划 电划 按承付货款的方式不同 验单付款 验货付款 (一)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1 2 3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査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没有发运证件的,应按规定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 5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 1 000元。 4 (二)托收承付的具体核算 1.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托收承付的处理 收款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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