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课件)《金融企业会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23-12-26
| 34页
| 114人阅读
| 3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金融企业会计 金企鹅文化发展中心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 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又称为同业往来,是指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汇划款项相互融通资金和代理货币结算等业务所引起的资金 账 务往来。 包 括 主要有同业间存放款项同业 拆 借及跨 系 统转贴现等 商业银行与 跨 系 统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 商业银行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 一、同业间存放款项的核算 会计科目的设置 存放同业款项的核算 同业存放款项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存放同业”科目 核算商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增加在同业的存款时 资产类科目 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商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2.“同业存放”科目 核算商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同业存放 同业增加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时 负债类科目 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商业银行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 (二)存放同业款项的核算 1.存出款项的处理 商业银行存出款项,在资金划拨后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存放××行××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资金划拨后 2.利息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结息日及销户时,商业银行按计算确定的利息金额计提利息收入。 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行 贷:利息收入——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计提利息收入时 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存放××行××款项 贷:应收利息——××行 实际收到存放同业款项利息 3.支取款项的处理 商业银行支取款项,在收到划来的资金后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贷:存放同业——存放××行××款项 收到划来的资金后 (三)同业存放款项的核算 1.同业存入款项的处理 同业存入款项,商业银行在收到划来的资金后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贷:同业存放——××行存放××款项 收到划来的资金后 2.利息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结息日及销户时,商业银行按计算确定的利息金额计提利息支出。 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行 计提利息支出时 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行 贷:同业存放——××行存放××款项 结实际支付同业存放款项利息 3.同业支取款项的处理 同业支取款项,商业银行在资金划拨后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 借:同业存放——××行存放××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资金划拨后 二、同业拆借的核算 同业拆借的有关规定 会计科目的 设置 同业拆借的 核算 (一)同业拆借的有关规定 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临时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资金借贷行为,是解决短期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方法。 同业拆借的主体 经中央银行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中央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交换差额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 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 同业拆借利率、金额、期限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但同业拆借资金余额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最髙限额。 同业拆借双方应商定拆借条件,如拆借利率、金额、期限等,并逐笔订立交易合同。 1 2 3 同业拆借交易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 相关规定: 同业拆借的资金清算涉及不同银行的,应直接或委托开户银行通过中央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同业拆借的资金清算可以在同一银行完成的,应以转账方式办理。任何同业拆借清算均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银行业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 5 6 同业拆借期限也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且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4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1.“拆出资金”科目 核算金融机构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会计分录 借:拆出资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 金融 机构拆出资金时 资产类科目 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金融机构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2.“拆入资金”科目 核算金融机构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 贷:拆入资金 金融 机构拆入资金时 负债类科目 归还拆入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该科目期末贷

资源预览图

6.2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课件)《金融企业会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1
6.2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课件)《金融企业会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
6.2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课件)《金融企业会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3
6.2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课件)《金融企业会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4
6.2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课件)《金融企业会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5
6.2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课件)《金融企业会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6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