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课件)《金融企业会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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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金融企业会计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是指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由于领缴现金、缴存存款、融通资金、汇划款项以及通过中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等业务而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 包主要 括 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 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向中央银行再贴现 通过中央银行办理汇划款项及同城票据交换等 一、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及缴存存款的核算 会计科目的设置 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 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商业银行应设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会计分录 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吸收存款、清算资金往来等 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科目 明细科目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准备金存款 缴存财政性存款 该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1.“准备金存款”科目 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借 贷 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时 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时 反映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余额 期末余额 发生额 期初余额 商业银行总行 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户,属于法定准备金存款与超额准备金存款合一的 账 户。 该 账 户余额应大于、最低应等于规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余额。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户,仅用于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调拨资金、清算资金和其他日常支付款项,不允许透支。 如果 账 户资金不足,可以通过向上级行调入资金或向同业拆借补充。 2.“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 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缴存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 借 贷 向中央银行缴存或调增财政性存款时 调减财政性存款时 反映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余额 期末余额 发生额 期初余额 (二)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 1.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的核算 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时,商业银行根据中央银行退回的现金缴款单回单,使用相关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现金缴款单回单联作记账凭证附件。 会计分录 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贷:库存现金 2.向中央银行支取现金的核算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支取现金时,签发现金支票送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取回现金后,使用相关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现金支票存根作记账凭证附件。 会计分录 向中央银行支取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三)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 1.缴存存款的范围 财政性存款主要包括: 缴存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将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按规定的比例上缴中央银行。 中央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金库存款 代理发行国债款项 财政性存款的缴存范围 国家金库款轧减中央经费限额支出数; 待结算财政款项轧减借方数; 财政发行期票款项轧减应收期票款项; 财政发行的国库券及各项债券款项,轧减已兑付国库券及各项债券款项数。 一般性存款的缴存范围 各商业银行吸收的企业存款; 储蓄存款; 农村存款; 基建单位存款; 机关团体存款; 财政预算外存款; 委托存款轧减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后的贷方余额及其他一般存款。 2.缴存存款的比例 财政性存款的缴存比例 一般性存款的缴存比例 应全额即100%缴存当地中央银行。 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为20%, 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为16.50%。 3.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1)初次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开业后,第一次向中央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时,按比例100%计算出应缴金额,向中央银行申请缴存。待收到中央银行回单后使用相关交易进行记账。 会计分录 初次缴存财政性存款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财政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2)调整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商业银行初次缴存财政性存款后,还应根据其吸收的财政性存款余额的增减变动,对缴存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按旬调整。 调整缴存的处理手续与初次缴存基本相同,调增补缴的会计分录与初次缴存一致,调减退回的会计分录与初次缴存相反。 初次缴存金额及调整缴存金额均以千元为单位,千元以下四舍五入。调整缴存应于旬后5日内办理,如遇调整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则可顺延。 (3)欠缴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商业银行调增补缴财政性存款时,若其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又没有按规定及时调入资金,其不足部分即为欠缴。 商业银行发生欠缴时,应及时调入资金进行补缴。 会计分录 办理支付罚款转账时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4.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处理 (1)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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