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尊严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在上课当中,我们已经学习了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两个关系,分别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就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在这两个当中民法优先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校园暴力,从以前到现在,一直存在,不仅仅存在于现实,还存在于遭受过暴力的每一个人的心里。
在某些未成年人心里,欺辱同学只是同学之间的纠纷,不算什么大事,不受法律约束,故肆无忌惮!真是这样吗?
观看视频议一议:
视频中存在哪些校园欺凌的行为?
这些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侵犯了受害人哪些人身权利?
防范校园欺凌,保护人身权利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现实中校园欺凌太沉重,就让我们看看电影中的欺凌事件吧
议学提示1:视频中存在哪些校园欺凌的行为?
视频中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
骂:辱骂、中伤、讥讽、贬抑受害者
打:殴打,伤害受害者身体
毁:撕书、剪衣物等毁坏个人财产
吓:利用照片恐吓、威胁、逼迫
传:传播谣言(病原体),人身攻击
辱:拍视频、强迫脱衣、淋水、戏弄、丢红墨水
议学提示2:这些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侵犯了受害人哪些人身权利?
视频中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
骂:辱骂、中伤、讥讽、贬抑受害者
打:殴打,伤害受害者身体
毁:撕书、剪衣物等毁坏个人财产
吓:利用照片恐吓、威胁、逼迫
传:传播谣言(病原体),人身攻击
辱:拍视频、强迫脱衣、淋水、戏弄、丢红墨水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1.民法依法保护人身自由和人身权的依据?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议学提示3:防范校园欺凌,保护人身权利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即人身权利的地位和作用)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强调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人格尊严也就是人身关系。其中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而人格尊严是认知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给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的是公民享有的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一种权利。他侧重讲的是物质,也就是身体本身层面的权利,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的是与人生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全给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等的层面的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自然人
(1)
内容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从人身权利的内容上来看,自然人的人身权利,也就是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指的是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是因为婚姻和家庭关系等产生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里同学们要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而在自然人所享有的这么多的人身权利当中,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3)法律保护《民法典》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而在自然人所享有的这么多的人身权利当中,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