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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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2023北京、辽宁、湖南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2022北京、海南、辽宁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2022海南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2022浙江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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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课标分析与素养目标
2.知识体系构建
3.核心考点突破
4.易错易混过关
5.典型试题精练与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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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一
课标分析与素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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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分析与素养目标
课标要求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学习清单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
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1.法治意识:正确认识侵权责任、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正确认识权利行使,从而做守法的好公民。
2.科学精神:正确理解人们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明确1个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了解8种承担方式:侵权行为的承担方式
区分2种责任: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掌握5种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明确2个限制:名誉权的限制和著作权的限制
明确1个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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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二
知识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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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体系构建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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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三
核心考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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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体系构建
案例分析
2018年9月4日,谢某连与吴某英途径珠海市粤海中路君兰居小区内2栋1单元楼下时,被该建筑物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导致谢某连头部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君兰居小区于2008年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为珠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自君兰居小区交付使用至案发时,一直由珠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谢某连家属谢某文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共同赔偿谢某连死亡的各项费用97万元。
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吗?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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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体系构建
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担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坠落的是建筑物的外墙,并非抛掷物品或其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物品,应当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依据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当对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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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突破
考点一: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原因: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方式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②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③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④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1.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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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突破
知识拓展: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适用范围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必须是可以恢复的)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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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突破
知识拓展:不同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事由 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
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应当承担赔偿损害等责任(详见教材第7页)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
损害他人财物的 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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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突破
考点一: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2.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
一旦超出诉讼时效,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