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商品检验(课件)《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湖南大学出版社

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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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11.11 商品检验 2 C ONTENTS 02 总结回顾 03 作业布置 目录 01 商品检验 第一节 商品检验 商检证书,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 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一、商检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消毒证书 验残证书 熏蒸证书 船舱检验证书 货载衡量检验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检验证书 数量检验证书 收益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产地证书 二、检验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产地检验 发货前,由卖方检验人员会同买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只对商品离开产地前的品质负责。离开产地后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负责。 2、在装运港(地)检验 货物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 种规定,称为以“离岸品质和离岸数量”为准。 3、目的港(地)检验 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货后,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到岸品质和到岸数量”为准。 4、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 对于密封包装、精密复杂的商品。不宜在使用前拆包检验,或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检验的产品,可将检验推迟至用户所在地,由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明。 5、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按照这种做法,装运前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货款的出口单据之一,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有复验权。如经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复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系卖方责任,买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直至拒收货物。这种做法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原则。 三、买方的复验权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按法律规定。《公约》规定:买方须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合同中明确规定。 (一)复验的时间 (二)复验地点 1、货物到达目的地 2、如需转运,买方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且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转运,检验亦可推迟到目的地。 (三)复验权的丧失 超过规定的复验期限,自动放弃复验权 做出了与卖方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 检验机构 检验权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检验证书 复验的时间和地点 四、合同中的商检条款 第二节 总结回顾 回顾 今天这节课你学会了什么? 你还有哪些没有弄懂的? 你最感兴趣的内容是什么? 16 第三节 作业布置 作业 将11.11商品检验的相关知识整理在笔记本上。 18 感谢聆听 THANK YOU FOR WATCH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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