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时 中国古代官员的管理
课程标准
学习重点
知道中央集权体制下古代中国的官员考核和监察制度。
1.核心概念:上计制、刺史、台谏合一、御史台、都察院、科道、六科给事中。
2.关键问题: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和监察制度经历了怎样的演变过程?有什么样的特点?该如何评价?
[重要概念]
1.上计制:起源于战国、完善于秦汉,是年终考核地方官员的一项重要制度。年终之时,各县将上级规定的户口、垦田增减等内容,上报给所属郡国,再由郡国上报给中央,作为考核依据。上计制度对秦汉中央集权的加强起到重要作用。
2.刺史:汉代中央派至地方的监察官。汉武帝时,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分设刺史,代表皇帝巡行郡国,依朝廷规定的监察法规纠举豪强和郡国守、相的不法行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此后,巡视监察制度延续下来。
3.台谏合一:宋朝以前各朝台(御史)、谏(谏官)职责分明。宋朝开台谏合一之端。谏官不仅任谏职,也常纠举弹劾大臣。御史台御史除主监察外也有进言规谏之责。二者虽有侧重,但事权常常相混,故称台谏合一。台谏合一对于北宋及以后朝代都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一方面,台官具有言事权,有利于制约皇权。另一方面,独立于相权而由皇帝亲自任命的台谏官员,有利于抑制相权和防止武将、外戚及宦官专权,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4.都察院:官署名。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太祖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专职弹劾百官。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甚重,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因此合称为科道。
5.给事中制度:是明朝独立于都察院之外的另一套监察制度。明初统设给事中,后按六部的建制分设六科,并置谏院,成为独立机构。后谏院虽罢,六科给事中仍独立存在,负责稽查各部。凡大臣章奏发下,分类抄出;如有违误,则予驳正。
6.京察、大计:是清代对文职官员的考核制度,其中对京官的考察叫京察,由吏部考功清吏司主持;对外官的考察叫大计。京察和大计皆三年一举。京察与大计等考核制度的存在,目的在于奖优惩劣,使各级官员能够恪尽职守,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
中国古代的官员管理
时期
中国古代的官员考核制度
中国古代的官员监察制度
秦汉
上计制:每年岁末,地方将地方治理情况逐级上报中央,御史参与审核计簿,上计考核的结果作为官员赏罚依据
1.秦朝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监御史监察地方
2.汉武帝设刺史,位卑权重,巡行郡国,巡视监察制度一直延续下来
魏晋南北朝
门阀士族势力强大,考核法规流于形式
隋唐至两宋
隋唐官员考核归属尚书省吏部;隋朝九品以上官员每年要考核;唐朝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考核官员,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官员升降;宋朝制定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
1.隋唐: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唐太宗划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威慑地方
2.宋
(1)台谏合一:御史拥有谏官的议事权,谏官拥有御史的监察权
(2)设通判监察地方
元
中央设有御史台,地方设有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明清
1.明朝考核有考满和考察。考满是对官员任职期满的考核;考察分外地官员的朝觐考察和京官的京察
2.清朝包括京察和大计,分别考察京官和外省文官
由都察院和六科行使监察权,合称“科道”。都察院监察御史负责纠察内外百官,代皇帝巡按各省
六科给事中负责皇帝制敕与大臣奏疏的封还驳正,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知识拓展] “考满”和“考察”的不同
“考满”有固定的时间,主要是考核任期已满的官员,通过考核结果来决定他们的升迁或降、调。而“考察”并没有具体的时间,不定期进行,重在查处官员的贪、酷和不作为。两者的标准也不同,“考察”有八种标准,而“考满”只有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种标准。
[知识点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夏商周三代已有监察的因素和活动,但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并未确立。
(2)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朝的御史大夫、汉朝的刺史,表明从中央到地方出现完整的监察制度。
(3)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唐时期,门下省负责谏议和封驳,出现谏议制度,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形成较严密的监察网。
(4)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朝设独立机构谏院,元朝制定整套监察法规。
(5)明清时期的顶峰阶段:中央设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地方设按察使司。至此,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到顶峰。
[教材史料导读]
1.观察教材第一目《江苏连云港尹湾汉墓木牍<集簿>》图片,说说该图片的史料价值。
[提示] 汉墓木牍《集簿》为文献史料,是研究汉代地方的行政建制、吏员设置、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情况以及汉代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制度——上计制的一手史料,具有重要的史学研究价值。
2.阅读教材第二目第三自然段,思考与前代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