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单元总结
[问题引领] 本单元的学习主题为“古今中西在法律与教化方面的独特性”,围绕该主题,完成以下问题。
1.中国古代的法律有哪些突出特点?
[提示] (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汉代之后,“礼”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依据;“礼教”还成为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
(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具有伦理性质的“家法”“族规家训”等,成为国家法的重要补充,起着束缚家族成员的重要作用。
(3)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君主始终掌握着国家最高立法权和最高的司法权。
(4)法律形式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中国传统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成文法典、习惯法和判例三大类别。
(5)立法修律,比附判例。国家重视制定法,成文法典是传统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在司法实践中也适用判例弥补律文的不足。
(6)地方司法从属于行政。地方司法机关体系始终是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各级的行政长官是各级的司法长官,直接主持地方审判。
2.概括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提示]
角度
欧洲近代
法律体系
中国古代法律
不同
法律至上;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皇权至上,法律为君主统治服务;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原
因
经济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政治
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封建君主制度不断强化
3.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提示] (1)强调示范,树立榜样。
(2)设官教民。
(3)依靠族规乡约教化民众。
(4)依靠各类道德教育读本推行社会教化。
(5)利用书院以实施社会教化。
4.16—18世纪,中西方在社会教化方面主要有哪些差异?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提示] 差异:中国以乡约教化百姓,在宣扬儒家思想的同时,最高统治者的圣谕和法律成为宣讲的主要内容。西方主要以宣扬基督教的教义进行社会教化。
原因:中国君主权力日益强化,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中国古代以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为特色的乡村治理制度和宗族观念的影响,宋明理学成为封建官方哲学;西方基督教在社会中影响深远,宗教改革形成的新教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
第三单元 检测试题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商朝诸王常以排序等意思的字取名,如乙、丁等;而周代诸王多用文、武、成、康等字为名号,并在青铜器铭文中也涉及“懿德”“天德”“敬德”等内容。这一变化反映了( )
A.文化的传承受到严重挑战
B.王权打破了当时的宗教权威
C.贵族的人伦观念明显淡化
D.政治生活中德治观念的加强
解析:D 根据题干“周代诸王多用文、武、成、康等字为名号,并在青铜器铭文中也涉及‘懿德’‘天德’‘敬德’等内容”可知,这体现了周代诸王重视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性,商周治国思想由重神到重人的转化,故D项正确。
2.《秦律》在量刑上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情况实行从重从轻原则,教唆类犯罪、集团犯罪、累犯、预谋犯罪往往从重,案发前自首、主动消除犯罪后果者从轻,并且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这表明秦律( )
A.在法条中渗透一定的理性倾向
B.立足于“轻罪重罚”的量刑原则
C.推动法律由野蛮逐渐走向文明
D.体现出较为明显的“仁政”理念
解析:A 由材料可知,《秦律》在量刑上区分考虑不同状况,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情况实行从重从轻原则,因此体现出一定的理性主义色彩,故A项正确;B项与材料中“案发前自首、主动消除犯罪后果者从轻”相悖,排除;材料仅是《秦律》在量刑上实行从重从轻原则,无法看出推动法律从野蛮走向文明,排除C项,秦以法家思想治国,而非“仁政”,排除D项。
3.汉代名臣黄霸在任职颍川太守期间“力行教化而后诛罚”。治颍川八年“百姓乡化,孝子、悌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这反映出汉代( )
A.社会治理渗透德治教化思想
B.开创了德治礼教的治理方式
C.地方治理形成了统一的标准
D.社会道德伦理水平普遍提高
解析:A “孝子、悌弟”“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体现了儒家“为政以德”的思想,可见在社会治理中渗透德治教化的思想,故选A项;材料反映了汉朝时已有德治礼教的治理方式,但不能证明是汉朝开创的,排除B项;材料只是强调颍川出现这一现象,无法说明地方治理形成统一标准,排除C项;“治颍川八年”效果明显,但这个案例不具有普遍性,无法说明全社会伦理水平的提高,排除D项。
4.子孙“违犯教令”罪由来已久,秦汉已经出现类似罪名,唐朝正式立法。《唐律疏议》规定“祖父母、父母有所教令,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