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课程标准 考情预测
1.理解婚姻法律关系;
2.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考查内容: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方式、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是高频考点;
2.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
3.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瞄准方向
2
知识体系
内容
夫妻财产的确定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平等人身关系体现
意义: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的人格独立
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珍惜婚姻
(结婚)
离婚要慎重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结婚的地位、含义、意义、态度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结婚的法定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债务清偿
3
思考:罗翔的这段视频告诉我们该如何对待爱情与婚姻?
核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
婚姻
结婚的
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
程序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首要条件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
女不得早于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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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1相关链接: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三旁
二旁
三旁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分析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突破提升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张楠与赵娜是中学同学,2019年10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楠外出打工。张楠外出打工期间,与赵娜的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