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课程标准 重难点 考情预测
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2.列举劳动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3.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
1.考查内容: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含义及特点;诉讼的类型是高频考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试题综合性较强,常以生活中的案例为情境,结合前面三个单元的知识,综合分析如何在民事关系中保护合法权益,如何解决社会争议
瞄准方向
1.多主体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时代“枫桥经济”、“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
2.争议解决的多元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注意:首先并不是诉讼!)
3.三大诉讼、诉讼权利。
4.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人权司法保障。
难点、常见陷阱:
1.调解是首选,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万金油陷阱)。
2.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而且一裁终局。(容易搞错)
3.举证责任(尤其是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况)。
4.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5.诉讼管辖问题(民事:原告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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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体系
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含义:
制度/分类
以和为贵选调解
便捷经济选仲裁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认识调解与仲裁
解析三大诉讼
诉讼及其特点
诉讼的主要类型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含义:俗称“打官司”
地位: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类型 适用范围 诉讼提起者
民事诉讼→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行政诉讼→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被告
刑事诉讼→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处何种刑罚→人民检察院公诉
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效力:
种类: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商事仲裁
特点:更加便捷、经济;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适用情况:
商事仲裁制度
或裁或审/协议仲裁
不公开审理/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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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点一 认识调解与仲裁
(一)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及优先选择
(1)多元方式
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2)优先选择:
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原因:省时、省力、省钱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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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点一 认识调解与仲裁
(二)以和为贵选调解
特点
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类型
以和为贵选调解。调解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最优选择。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
思考:这些调解由谁来主持?【相关链接】
人民调解 含义
原则
性质
效力
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提示:人民调解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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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方式的典型代表,它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新发展,形成了党领导下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发展。
人民调解的典型 ——“枫桥经验”P84相关链接
★新时代“枫桥经验”,体现了多主体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
1.下列对漫画中解决纠纷的方式认识正确的是( )
①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就是终局
②人民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③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④人民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针对性限时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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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