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单元 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课程标准: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单元导语:中国古代的基层治理以户籍管理与基层组织构建为基础,户籍的编制与管理一般以基层组织为单位进行,既保证赋役征发,也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主要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封建社会后期,宗族以及社会公益性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
兰溪一中 童和刚
一、历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一)历代王朝重视户籍编制和管理的原因和根本目的
原因:赋役是国家财政的根本,而户籍是赋役征发的依据
根本目的:掌握人口变动情况,以便征发赋役
(二)演变过程
1、战国时期:国家开始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
公元前375年,秦献公“为户籍相伍”。《商君书》说:“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相关:纲要上P12•商鞅变法(公元前356年):强制大家庭拆散为个体小家庭;在民间实行什伍连坐,互相纠察告发
选必1P3: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宗法血缘关系的瓦解,贵族等级分封制开始解体。战国时期,君主权力加强,郡县制、官僚制等封建政治制度开始产生。
大规模编排户籍本质上是社会转型在制度创新上的体现,它适应了生产力发展下专制集权国家统治的需要
相关:纲要上P23•光武中兴:清查全国垦田、户口数量
2、秦朝:户籍实行分类登记制度
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
3、汉朝:汉朝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实行“编户齐民”
户是政府征派赋役的单位。百姓编户入籍后,便成了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政府为掌握人口数,也会定期进行人口调查。东汉末年,战事频繁,人口流动加剧,豪强地主与国家争夺人口,户籍散乱
4、魏晋南北朝时期
(1)西晋的黄籍
西晋短暂统一中国,重建户籍,以黄纸登记户主姓名、年龄、家庭情况,装订成册,称为“黄籍”
(2)东晋和南朝:从黄籍、白籍到土断
东晋政府对南方土著居民仍然以黄籍进行登记,对从北方南渡而来侨居的州、 郡、县人口以“白籍”进行登记,不向白籍人口征发赋役。东晋后期和南朝,政府为增加赋役,不时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白籍:北民南迁、政府为发展生产吸引北方人民而给予优惠待遇
土断:为了增加政府的赋役收入
5、隋朝:大索貌阅
命州县官“大索貌阅”,将人口体貌与户籍登记相比较,重新核定户籍,严防不实
时犹承文帝和平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 免租赋。蕴历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阅。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又许民相告,若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是岁大业五年 也。诸郡计帐,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
—— [唐]李延寿:《北史》卷74《裴蕴传》
目的:增加政府控制的人口和赋税收入
6、唐朝: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7、宋朝:户籍分主户与客户
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
北宋初,客户占总人口的40%,到1072年,客户所占比例下降到30%,为国家承担赋役的主户人口所占比例也就相应上升了
每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
纲要上P68社会的变化:土地买卖、典当基本不受官府干预,仅办理法律手续,缴纳交易税即可。“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成为普遍现象。……宋朝无地农民通常与地主签订契约,租种土地,也较少受到契约关系以外的人身束缚。
宋初客户比例较高的原因:政府不抑制土地兼并(土地兼现象严重)
到1072年,客户所占比例下降到30%的原因:宋代租佃制的发展
所谓租佃契约关系,实际上是租佃者——无地少地农民按照契约的规定,承担耕作地主及国家的土地,以及保证缴纳所规定的地租罢了 ——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按职业可以分为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9、明朝:建立户帖制度;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册称“黄册”,以里甲制为基础。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命全国调查户口,推行户帖制度。这 张 1371 年 颁 发 的户帖除刷印了朱元璋的白话圣旨之外,还登记了汪寄佛一家的人口、田地、房屋等项。
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黄册的首次编制是在洪武十四年(1381)。因各布政司总汇府州县之册籍而成的上呈户部之册,用黄纸做封面,故称黄册。黄册与原编户口册籍相比较,其重要特点,就是它